6月9日,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(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在業內持續發酵,文件中的一則新規——“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”引起業內人士熱議。
6月22日,多位專家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,新規制定的初衷是解決第三方平臺“既做裁判員,又做運動員”的問題,以及部分平臺管理不善、沒有集中精力進行合規性管理、導致無電子處方條件下網售處方藥等不規范行為。第三方平臺在流量方面可能會傾向自營店鋪,對其他店鋪不公平。
不過,有專家認為“新規”的相關要求對第三方平臺的實際影響并不大,第三方平臺企業可以通過“成立新公司負責自營業務”的方式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