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2103號(社會管理類194號)提案答復的函,對相關提案進行了回復。
回復中表示,在醫保藥品目錄管理方面,《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》明確,除民族藥等特殊情況外,全面取消省級乙類藥品15%的目錄增補權限,以進一步強化制度公平,逐步縮小待遇差距。
據此,國家醫保局指導各地從2020年開始,分三年有序清理消化自行增補醫保藥品目錄品種。
在醫療服務項目管理方面,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精神,以及國家醫保局等8部門《關于印發〈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〉的通知》要求,國家醫保局正在按照服務產出為導向、醫療人力資源消耗為基礎、技術勞務與物耗分開的原則,建立目標導向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機制,完善和規范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,使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更好計價、更好執行、更好評價,更能滿足臨床診療和價格管理需要。
下一步,國家醫保局將按照《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》要求,立足“保基本”功能定位,綜合考慮基金承受能力、群眾基本醫療需求和臨床技術發展,將臨床價值高、經濟性評價優良的藥品、醫療服務項目、醫用耗材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范圍,切實增強參保群眾的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